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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取城区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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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龙政办发〔2006〕147号
【发布日期】 2006-09-05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取城区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6〕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为整治环境污染、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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