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府办〔2006〕6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监察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除中直驻粤单位外的国家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