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东部快速路两侧土地统筹暂行规定》的通知 寮步、茶山、石排、横沥、东坑、企石镇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东莞市东部快速路两侧土地统筹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东莞市东部快速路两侧土地统筹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部快速路两侧土地统筹的工作和管理,促进其规划、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东莞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东部快速路两侧土地统筹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活动,均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市东部快速路两侧土地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需要,依法对东部快速路两侧土地实行统筹管理。 第四条 自本暂行规定颁布之日起,东部快速路两侧土地统筹红线范围内非规划建设的用地停止审批;停止办理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的登记、变更、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