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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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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8-31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扩大参保覆盖面,调动广大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保障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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