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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实行优惠待遇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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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6〕79号
【发布日期】
2006-08-17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实行优惠待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密切军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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