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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实行优惠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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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6〕79号
【发布日期】 2006-08-17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实行优惠待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密切军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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