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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和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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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价商〔2006〕230号
【发布日期】 2006-08-21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和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县物价局、各出租运营企业:
  按照国务院改革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统一部署,为了应对国际市场石油价格上涨,疏导燃油价格波动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听证会论证,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并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提高车公里运价。排气量在1.6升(含1.6升)以下的车型,车公里运价由每公里1.5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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