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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建施〔2006〕669号
【发布日期】 2006-07-26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的通知
京建施〔2006〕669号
 
 
各区县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事故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ОО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建设工程的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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