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价费〔2006〕123号
【发布日期】
2006-08-16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的管理,确保其发挥正常作用,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