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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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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价费〔2006〕123号
【发布日期】 2006-08-16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的管理,确保其发挥正常作用,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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