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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善政办发〔2006〕124号
【发布日期】 2006-09-19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
善政办发〔2006〕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加快实施我县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集中、统一征缴,稳步推进我县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2005)第1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第111号)、《嘉善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令(2006)第2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现状,现就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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