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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对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实行补助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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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府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9-30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对农村边远地区教师行补助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吉府发〔2006〕22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吉安市对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实行补助津贴的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

吉安市对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实行补助津贴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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