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发布日期】 2006-07-13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18号
 
  《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吕祖善
2006年7月13日
 
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
  

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和规范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及时和准确,发挥价格监测预警在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预警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监测预警,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政府价格调控监管的需要,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市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