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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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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令第196号
【发布日期】 2006-07-12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渝府令第196号
 
 
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和控制软件组成的对固定区域进行监视、跟踪和信息记录的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条 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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