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经2006年6月20日第56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 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国办发(2002)35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平凉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第一,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进入人员,按照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第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空缺岗位的要求和招聘程序,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