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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开发区、江苏国际商务中心、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昆山市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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