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5月25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2006年5月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