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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常州市建设项目非税收入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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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06〕6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9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常州市建设项目非税收入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建设局、房管局、经贸委和人防办联合制定的《常州市建设项目非税收入收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常州市建设项目非税收入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措施,方便建设项目申请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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