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农业部  海南省  
【发文字号】 农农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农垦)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海南省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的管理,促进南繁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农业部、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的管理,促进南繁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南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