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中共新安县委、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共新安县委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02
【实施日期】 2006-09-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新安县委、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洛新工业管理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近几年,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环保工 作,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但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仍有个别单位重视不够 ,工作不力,致使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县域环境质量, 促进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现就有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各乡镇人民政府,洛新工业管理局,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 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