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促进新增劳动力就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拟订了《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有关补贴问题的通知》,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九月二日 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有关补贴问题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文件精神,切实促进新增劳动力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