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一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十一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日 南京市“十一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考核管理,确保实现全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南京市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的用能单位。 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