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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江门市申报国家级高新区范围及名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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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09-03
【实施日期】 2006-09-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江门市申报国家级高新区范围及名称的通知

蓬江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申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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