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河道清淤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河道清淤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三日 嘉兴市河道清淤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有序、保质保量推进河道清淤工作,提高项目资金的利用效率,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开展河道清淤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6)31号)和《嘉兴市河道清淤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域范围内各类河道清淤项目。 第三条 河道清淤工作考核,必须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