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河道清淤考核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6)116号
【发布日期】 2006-09-03
【实施日期】 2006-09-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河道清淤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河道清淤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三日
嘉兴市河道清淤考核办法
  
  第一条 为积极有序、保质保量推进河道清淤工作,提高项目资金的利用效率,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开展河道清淤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6)31号)和《嘉兴市河道清淤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域范围内各类河道清淤项目。
  第三条 河道清淤工作考核,必须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