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电子政务建设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06〕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电子政务建设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九月四日 电子政务建设考核暂行办法 为明确电子政务建设目标任务,促进电子政务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考核要求 自评与集中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重点工作与项目建设相结合,进行百分制测评。 三、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