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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电子政务建设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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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6〕61号
【发布日期】 2006-09-04
【实施日期】 2006-09-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电子政务建设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06〕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电子政务建设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九月四日
 
 
电子政务建设考核暂行办法
  
 
  为明确电子政务建设目标任务,促进电子政务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考核要求
  自评与集中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重点工作与项目建设相结合,进行百分制测评。
  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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