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哈尔滨市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综〔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9-04
【实施日期】 2006-09-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哈尔滨市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的实施意见
哈政综〔2006〕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的重大部署,我市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加强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工作。目前,全市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出口加工基地建设和边境旅游开发等方面均取得明显成效,并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是,一些机制性、体制性的障碍以及合作领域不宽、地产品出口比重低、结构单一等问题,仍然制约着我市对俄经贸科技合作的快速发展。为充分利用中俄两国开展“中国俄罗斯年”和“俄罗斯中国年”活动的有利契机,把我市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推向新的水平,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协调机制 成立哈尔滨市对俄经贸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对俄经贸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科技局、经济合作促进局、旅游局、财政局、发改委、农委和各区、县(市)政府及哈开发区管委会等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和检查全市对俄经贸科技合作的重点工作。由市商务、科技部门分别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分别研究制定全市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市商务、科技等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制定专项规划,明确对俄经贸科技合作中的重大项目,特别是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建设项目,制定配套措施并按行业和项目组织推进。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