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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蚕茧流通市场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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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云商市〔2006〕142号
【发布日期】 2006-09-04
【实施日期】 2006-09-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蚕茧流通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
  茧丝绸产业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主导国际市场的产业之一,占据了80%左右的国际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丝绸产品国际市场需求的扩大,茧丝绸产业拥有较好的发展空间。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茧丝绸产业区域结构调整日益加快。在土地、劳动力等资源要素比较优势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下,茧丝绸产业逐步由东部主产区向西部转移,特别是国家实施“东桑西移”工程以后,西部茧丝绸产业发展步伐加快。
  我省作为西部茧丝绸产业重要省区之一,已被列入国家“东桑西移”工程重点发展省份,全省茧丝绸产业正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经过各方面的努力,目前全省桑园面积已达93万亩,涉及11个州市的43个县区。其中鲜茧收购企业40余家,缫丝企业11家,绢纺、织绸企业2家,浙江、江苏、山东等省10户茧丝绸企业已进入云南投资发展。同时,“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体制基本确立,龙头企业逐渐壮大,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农民种桑养蚕积极性较高,茧丝绸产业已经或正在成为发展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是,我省桑蚕业发展规模相对脆弱,蚕茧流通市场正处于培育阶段的不成熟期,市场经营秩序尚不规范,违反国家规定抢购抢收毛脚茧、哄抬价格等现象在部分产区较为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省茧丝绸产业的正常发展,损害了农民根本利益和企业利益及扩大投资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茧丝绸产业做大做强。
  为了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发展绿色桑蚕产业,提升茧丝绸产业规模和效益,使其成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又一绿色支柱。对违反现行政策的收购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桑农和茧丝绸企业的合法利益,已成为当前确保我省茧丝绸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当务之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蚕茧流通市场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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