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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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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攀办发〔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9-04
【实施日期】 2006-09-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级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攀枝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攀办函(2005)160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将《攀枝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

攀枝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深入、持久地推进攀枝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全面、客观地评价攀枝花市的金融生态环境,增强攀枝花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实现地方经济与金融的共同繁荣,促进攀枝花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攀枝花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办法。
  第二条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包括金融人文发展指标、金融运行环境指标和金融生态修复能力指标等三个指标体系。
  第三条 本《办法》中有关指标的评价以定性分析为主,待条件成熟时经修改再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金融人文发展指标评价体系
 
  第四条 金融人文发展指标体系,主要评价社会对金融生态的认知程度,社会对金融业的舆论环境和金融企业思想、文化的凝聚能力、经营发展理念、人才建设等等。该指标由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认知指标、金融发展观念指标、金融企业凝聚能力指标、管理人员素质指标等四类别组成。
  第五条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认知指标。主要评价社会公众,包括法人、自然人和行政事业单位,对金融知识和金融政策的了解掌握程度;对金融环境和金融业的看法和评价。以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评价。
  第六条 金融发展理念指标。主要评价金融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观念创新情况;金融机构是否能够按照金融法规的规定定期将有关业务发展、经营管理等信息向社会(含股东)公开进行披露的情况。以走访调查和实地检查方式进行评价。
  第七条 金融企业凝聚力指标。主要评价金融机构的收入分配制度、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否有利于金融机构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金融机构是否形成了市场化的劳动用工机制。以实地调查方式进行评价。
  第八条 中高级管理人员素质指标。主要评价金融机构业务骨干的成长率和流失率、高级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统计分析和座谈调查方式进行评价。

第三章 金融运行环境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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