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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调整烤烟成本调查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6〕196号
【发布日期】 2006-09-04
【实施日期】 2006-09-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调整烤烟成本调查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发〔2006〕196号



凉山、泸州、攀枝花、宜宾、广元、达州市(州)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调整烤烟成本调查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16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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