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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换发执法证件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河政办发〔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09-04
【实施日期】 2006-09-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换发执法证件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49号


市政府各部门:
  为了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加强执法队伍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以及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我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第四轮换证工作的通知》(鄂府法办[2006]13号)和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换发执法证件工作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6]80号)文件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和换发执法证件等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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