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委会、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派出)机构、公安局、工商局、中小企业(个私、民营)局、供销社: 一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导致爆炸事故多发,给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威胁。2005年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抽查了138种烟花爆竹产品,有2 1%的产品违规使用氯酸钾。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的本质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54号),在2006年下半年,开展全国范围内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 我省是烟花爆竹主产区,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现象较为严重,专项治理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为此,省安委会研究决定由省安监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供销社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我省《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 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以加大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鼓励和支持安全型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的科研和推广应用为重点,采取“源头管理、过程监督、疏堵结合”的方法,严格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 通过专项治理,遏制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现象,提升烟花爆竹生产的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治理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治理工作的范围包括全省氯酸钾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重点是氯酸钾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存在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违规使用氯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