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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年度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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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9-04
【实施日期】 2006-09-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年度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做好行政执法年度评议考核工作,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5)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强调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公布,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依法追究责任。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有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优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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