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已经五届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四日 嘉兴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改善生态环境的主要举措,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选择。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40号)和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政策法规,强化节约意识,通过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共同努力,建立起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公众参与的长效发展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实现经济与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效率;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合力推动循环经济快速有序发展;坚持“全面部署,重点推进”,推动循环经济点、线、面互动发展。 (三)发展目标。全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城镇运行体系、人居生态体系、绿色消费体系和保障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长期战略目标框架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全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废弃物最终处置率明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不断完善;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生态工业(农业)园区、循环型乡镇(街道)和节约型社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城市。 到2010年,具体目标是: ——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建制镇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达到65%的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水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降低率5%(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每公顷建设用地GDP产出年均增长10%,全市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年均增长5%(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原材料节约利用率显著提高,全市水泥散装率提高到75%(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税销售总值年均增长5%(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污水处置率显著提高,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集团)。 ——推行清洁生产,全市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比例不低于50%,省控高消耗、高污染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培育工业循环经济型示范企业100家,建成20家工业循环经济产业园(责任单位:市经贸委),2个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3个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农业经济局)。 ——推进循环型城市建设,创建20个循环型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认真落实我市产业导向目录和限制、禁止发展产业目录,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产业盲目发展,制定高耗能行业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认真清理在建项目,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依法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参与)。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重点发展以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为主的高技术产业,大力发展以太阳能成套设备制造为主的环保产业,有选择地发展临港型重化工业,振兴装备制造业,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生态物流、生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参与)。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重点抓好化工、钢铁、建材、皮革、纺织、造纸、木业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依法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到2010年,省控重点高污染、高消耗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创建30家绿色企业。探索建立清洁生产责任制度,加强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促进污染项目集中治理、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整合区内要素,引进与现有企业配套互补的项目,使上游企业的废料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合理设置进区门槛,对入区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参与]。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到2010年,区内实施清洁生产企业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环保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参与]。优化整合产业、企业布局,发展集中供热,以省级开发区、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生态化改造为重点,建设一批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到2010年建成2个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牵头,市环保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参与]。 (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附加值高的农业种业、农产品加工业、特种水产养殖业、设施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加快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到2010年,建成250个无公害农产品、60个绿色食品和8个有机食品基地。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完善绿色农产品认证体系,健全农产品生产的生态环境监测,以浙江嘉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龙头,以市、县农业园区为骨架,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到2010年建成3个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农业经济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参与)。 (八)大力倡导绿色消费。继续开展创建“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参与)。发挥政府机关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使用可循环使用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