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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张公山大塘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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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2006〕109号
【发布日期】 2006-09-04
【实施日期】 2006-09-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张公山大塘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2006〕109号
 
 
蚌山区、禹会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张公山大塘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00六年九月四日
 
 
张公山大塘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实施方案
  
 
  张公山大塘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是一项全市上下关注、涉及面较宽、困难较多、工作量较大、任务较艰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为了使此项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并有效快速推进,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和品位为目的,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集中相关部门力量,组成多元化投资主体,用5年时间,将该区域整治建设成为能够充分体现城市特色、自然生态平衡发展、有一定影响和空间富有个性的显山、清水、观城、见绿的“山、水、城、林”于一体、生活和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城市新景观,最终实现“改造一片旧城、挖掘一片资源,创造一片效益,享受一片环境”的目标。
  二、基本思路
  张公山大塘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难点多、热点多,为此,应坚持两个先行、三个支撑、两个贯穿始终。两个先行,即规划先行,要抓紧高标准一次性规划,分步分期实施,确保整治、建设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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