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09-04
【实施日期】 2006-09-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  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见
 

  根据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  一、工作原则
  各区县、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