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查11类西药和7类中药价格数据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核对和补充有关药品购销价格数据的通知》(发改电[2006]256号)要求,现就部分药品面向全市开展企业情况、定价意见调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范围 11类西药和7类中药(具体类别见附表1)。 二、调查内容 本市生产上述类别药品的生产企业,请将生产的品种情况、具体品种的产销数量以及对定价水平的具体要求和意见等填写在《北京市药品生产企业情况汇总表》(附表2)中,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上报要求 各生产企业请于9月11日前将上述资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我委行政受理大厅第七受理窗口。我委统一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张安邦 联系电话:66415588-0943/0936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ΟΟ六年九月四日 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