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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检查评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督〔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9-04
【实施日期】 2006-09-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检查评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督〔2006〕21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转变职能,规范教育行政行为,创设中小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良好环境,现将《上海市中小学校检查评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实施意见所提出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区县检查评比的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进一步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效能。

  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在具体执行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以便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四日

 

上海市中小学校检查评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市政府关于“优化管理体制,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的规定,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法,为中小学校创设良好的办学环境,现就加强本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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