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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抗旱和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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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常政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9-05
【实施日期】
2006-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抗旱和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期,我县各地持续高温干旱,各地旱情迅猛发展,森林植被干枯,森林火险居高不下。虽然近日我县局部地区出现雷阵雨天气,但旱情仍未得到根本缓解。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情况分析,高温干旱天气还将持续一段时间。随着高温干旱天气的持续,各地的旱情将进一步加重,森林防火的形势将更加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的防旱抗旱和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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