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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农民建房不得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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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鄂价费函[2006]82号
【发布日期】 2006-09-05
【实施日期】 2006-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农民建房不得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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