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正确处理政府与合同相对人的法律关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市政府决定对政府合同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合同的概念 本通知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合同行政主体)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自身建设需要时,与自然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二、政府合同类型 (一)国有房屋、场所、设施等国有资产(含无形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出借、承包、买卖合同; (二)国有土地、森林、水域、滩涂、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