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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05
【实施日期】 2006-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二○○六年九月五日

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证本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使其真正成为一个覆盖范围全面、信息内容可靠、动态更新快捷、随机查询方便的动态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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