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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06〕112号
【发布日期】 2006-09-05
【实施日期】 2006-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6〕112号
 
 
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原《凉山州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州人民政府令第18号)停止执行。

二○○六年九月五日

凉山州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启动条件
2 地震应急事件的分类
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2 重大地震灾害
2.3 较大地震灾害
2.4 一般地震灾害
2.5其他地震应急事件
3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抗震救灾指挥
3.2 应急工作分工与职责
3.3 其他地震应急事件处置
4 预警预防
4.1 预警预防行动
4.2 地震预警的发布
5 地震应急响应和程序
5.1 地震事件应急分类响应
5.2 应急响应基本程序
5.3 现场指挥与协调
5.4 震情、灾情信息的报送
5.5 新闻报道
6 应急结束
6.1应急结束的发布
6.2、应急结束必须具备的条件
7 后期处置
8 地震应急宣传、培训和演习
9 附  则
10 附件(略)
10.1 附件1 地震应急机构流程图
10.2 附件2 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10.3 附件3 地震应急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凉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凉山州范围内及其邻区的地震事件和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州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州境内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和救援工作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1.5  启动条件
  当我州境内发生地震(初判标准为震级≥5.0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自动实施本预案。周边地区发生地震波及影响我州,以及发生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强有感地震、出现震情异常或者出现社会影响较大的地震谣传事件后,由州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实施本预案。
 
2  地震应急事件的分类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地震应急事件分为五类:
  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西昌市和冕宁县、德昌县城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州内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2  重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西昌市和冕宁县、德昌县城区5.5—5.9级地震,发生在州内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3  较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西昌市和冕宁县、德昌县城区5.0—5.4级地震,发生在州内其他地区6.0—6.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4  一般地震灾害
  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西昌市和冕宁县、德昌县城区4.5—4.9级地震,发生在州内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5其他地震应急事件
  指发生在除西昌市和冕宁县、德昌县城区以外的初判标准为<5级的强有感地震、震情异常和地震谣传。
 
3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抗震救灾指挥
  我州境内发生地震后,州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根据震情和灾情,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安排布置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3.1.1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指挥长: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副组长。
  成员:凉山军分区司令部、州委宣传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州经委、州政府新闻办、州救灾办、州民政局、州财政局、武警凉山支队、武警凉山森林支队、武警凉山消防支队(凉山公安消防支队)、州卫生局、州规划建设局、州公安局、州统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教育局、州广播电视局、州地震局、州商务局、州粮食局、州交通局、州公路局、州供销社、州水利局、州扶贫开发办、州安监局、州政府信息化办、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州科技局、州气象局、团州委、西昌地震中心站、州红十字协会、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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