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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补报2005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执行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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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财企[2006]115号
【发布日期】 2006-09-05
【实施日期】 2006-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补报2005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执行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省属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凡我省拥有对外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企业,在2005年度为开拓国际市场而支付的境外展览展位费、各类国际认证、国际商标注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国际市场、境外投(议)标等相关费用,且2005年度未申报过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现按照《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报账工作的通知》(晋财企[2005]201号,该文可在山西省财政企业信息服务网和山西省商务厅网站查找)要求开始报账。对今年上半年已申报过的企业2005年度项目,不论是否给予支持一律不再受理。
  报账资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和省商务厅(规财处),报送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20日。
 
二○○六年九月五日
 
  附:
 
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报账工作的通知
晋财企[2005]201号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省属外经贸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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