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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16项涉及私人投资和收益政策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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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六政办〔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09-05
【实施日期】 2006-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16项涉及私人投资和收益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私人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涉及私人投资和收益政策规定清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需要停止执行的16项涉及私人投资和收益政策规定予以公布。具体是:

  一、《批转行署劳动局关于我区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署发(1995)43号)中关于“招用农村劳动力和外地劳动力,应按照省政府皖政(1993)48号文件和劳动部颁布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招收录用”的内容不再执行。

  二、《批转行署劳动局关于我区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署发(1995)43号)中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后,由企业统一填写《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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