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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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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莱政发〔2006〕70号
【发布日期】 2006-09-05
【实施日期】 2006-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莱政发〔2006〕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现将《莱芜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莱芜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五日


莱芜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  为认真做好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 17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国务院批复我省的《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现状
  我市共有大中型水库8座。截止2005年,我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4万多人,涉及两区13个乡镇(办事处)67个村。全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均耕地0.9亩,且多为山岭薄地;收入低,人均收入1900多元,仅为全市农村人均收入的40%,生产生活条件较差。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始终把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长远发展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1986年以来,在中央确立的开发性移民工作方针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扶持政策的指导下,市委、市政府和各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库区的支持力度。各区也都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扶持移民的政策和措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库区人民发扬“宁可苦干实干受累,不可苦等苦熬受穷”的创业精神,通过建桥修路、打井修渠、解决人畜吃水困难,种植经济作物和发展水产养殖,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精神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库区社会保持了总体稳定。但由于扶持标准低,库区自然条件差,经济社会基础薄弱,水库移民的生产条件仍然普遍较差,生活水平较低。库区仍然存在行路难、饮水难、就医难、用电难、上学难和耕地不足、基础设施不足、投入不足、科技不足、人才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移民生产生活的改善与提高。因此,加大对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力度,缩小水库移民与当地农民的差距,对于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合理规划,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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