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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机关双拥(国教)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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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扬府办发〔2006〕87号
【发布日期】 2006-09-05
【实施日期】 2006-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机关双拥(国教)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机关双拥(国教)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望http://www.yangzhou.gov.cn/gb/zwgk/zfwj/2006-09/1158134432.shtml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九月五日
 

扬州市机关双拥(国教)工作规范
 

  为了贯彻全国双拥工作会议提出的双拥(国教)工作要“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连队”的要求,现对机关双拥(国教)工作进行如下规范。

一、 深入开展国防教育
 
  1、认真贯彻国家《国防教育法》和《扬州市〈国防教育法〉实施细则》。结合本机关职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双拥传统为内容的国防教育,把平时与战时、稳定与发展、经济与国防等工作结合起来,强化机关人员的国防意识,形成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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