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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林木销售收入前所发生费用税务处理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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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6〕313号
【发布日期】 2006-09-05
【实施日期】 2006-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林木销售收入前所发生费用税务处理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投资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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