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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上海市管执法局关于建立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月报表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容环办〔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9-05
【实施日期】 2006-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上海市管执法局关于建立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月报表制度的通知
沪容环办〔2006〕27号 


 
各区(县)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环境集团:
  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本市建设交通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月报表制度》(沪建交办(2006)23号文)的通知的要求,为全面及时掌握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做好统计分析和预防应对工作,将建立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月报表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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