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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单位关于开展国际合作计划生育结合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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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06〕212号
【发布日期】 2006-09-05
【实施日期】 2006-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单位关于开展国际合作计划生育结合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财政局、教育局、水利局、农办提出的《关于开展国际合作计划生育结合项目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五日


关于开展国际合作计划生育结合项目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批复和省人口计生委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在邵武市成功开展国际合作计划生育结合项目(以下简称IP项目)的基础上,将IP项目在我市进行全面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以IP项目在邵武市开展的成功经验为基础,坚持 “以人为本”,把“结合的方法、信赖的关系、合情合理的计划生育”等项目理念与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分别以寄生虫防治和妇女生殖道感染疾病防治为切入点,通过各种富有人情味的工作和活动方式,在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和群众卫生保健意识的同时,促进各级计生干部工作思路、工作方式以及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并逐步形成新型的预防控制生殖道感染、寄生虫感染、艾滋病、出生缺陷等健康服务模式,进而推动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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