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政〔2006〕134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确保房屋安全有效使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是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具体负责市辖各区的房屋安全管理和鉴定工作。市建设、土地、规划、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工商、消防等部门,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房屋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