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关于贵阳市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深化改革和资产重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1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关于贵阳市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深化改革和资产重组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属其他集体企业及各区、市、县所属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九月五日
关于贵阳市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深化改革和资产重组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七届十五次全会关于“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要求,现就加快我市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深化改革和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改革重组”),促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重组的原则 改革重组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努力增强“三个能力”,即资产经营能力、规划决策能力、资本融通能力。必须坚持“三公、三不、两自”原则,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不得流失集体资产、不得逃废、悬空银行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不得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及企业自愿改革改制、自主改革重组方式的原则,保证职工(股东)大会或其代表大会的最终决定权,保护投资者、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改革重组的主要任务 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工业企业改革,坚持产权制度和企业制度创新,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在产权制度上,建立“产权归属清晰、员工权责明确、资产保护严格、股份流动顺畅”的新型产权制度;在组织形式上,实现“自愿组合、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在管理上,做到“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展以多种资本参股、控股、产权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推行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等各种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经营方式,加快集体工业企业的体制创新、机制转换和资产重组,促进集体工业经济的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