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安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台政发[2006]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台安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业经县政府十五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五日 台安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鞍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讲究效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五、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副县级助理调研员、县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各组成局局长。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副县级助理调研员、县长助理协助县长工作。 七、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县长专题会议 。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县长、副县级助理调研员、县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分管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对分管工作做出决定。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县政府秘书长在县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县政府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按工作分工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协调某些方面的专项工作。 十、县长出国访问或出县执行公务期间,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 十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各组成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职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措施。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十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重大项目等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